陷阱三健康情况不让填
“林总,您的身体如果有什么不适症状,不必填写,但一定要告诉我,我会帮您运作的。您看您的朋友出现了类似的情况,也都是我来操办的。”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这是《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投保人如果在告知义务方面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有可能难以实现财富传承、稳定家人生活水平的目的。
据报道,在我国脑卒中(俗称中风)已成为位居第一的致死病因;糖尿病患者的人数已经破亿;癌症发生率正处于快速上升期,每年发病人数约260万,死亡180万。
有鉴于此且伴随着保险行业的逐步完善发展,我国现行人寿保险投保书的询问事项越来越广、越来越细、越来越严。该投保书通常列明:您是否目前患有或过去曾经患过下列症候、疾病或手术史?若“是”,请在说明栏告知。
以糖尿病为例,如果列明询问事项表述为:“内分泌、血液系统疾病,例如:糖尿病、痛风、甲状腺或甲状旁腺疾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时,糖尿病患者应该填“是”,并提供相应的说明和健康资料。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