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电子保单发出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向您无息退还所交纳的保险费。
6.首期及续期保费的支付
首期保险费可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或授权转账支付,授权转账支付需要身份验证,身份验证通过后方可转账,转账时请客户确保银行账户信息填写正确且扣款账户有足够余额。
续期保险费可通过授权转账、网上银行或泰康新生活广场柜台进行支付。对续期保险费,本公司提供60日的交费宽限期(自保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60日内)。在交付保险费宽限期结束时,若您仍未交付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7.信息变更的通知
如果您的电子邮件地址、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发生变化,请登陆自助服务专区或与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22联系,办理变更事宜。
8.告知义务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应就本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来源:泰康人寿)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