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实,章先生在国寿嘉兴分公司为本人投保了3份保险:2000年9月投保《康宁定期保险险》5万;2001年9月增加投保《国寿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4年10月增加投保《国寿附加住院医疗保险》,2010年9月转投保《国寿长久呵护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及《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1年3月投保《国寿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52.95万;2013年12月投保《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型)》0.5万。
接到报案后,中国人寿嘉兴公司迅速成立专案小组,本着“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宗旨,希望能为被保险人的家属带去一丝慰藉。专案小组在及时全面地完成核实工作,认定案件事实清楚,排除责任免除情形后,在最短时间内进行了理赔,将482.05万元保险金转入法定继承人的账户,为被保险人完成最后一次对家庭责任的承担。
案例特色
(一)重视客户利益,理赔处理专业突出
接到报案当天,中国人寿理赔人员迅速启动勘察程序,在接到客户正式递交理赔资料前完成了调查核实,并将案情及时上报上级公司,短时间内从专业角度充分了解投保情况、出险情况,高效保质地完成整个理赔流程,充分重视客户利益,竭尽所能提供专业服务,让客户在承受巨大的悲痛之时感受到正能量,得到了客户的充分肯定。
(二)赔付金额巨大,传承客户家庭责任
该案被保险人经营一家纺织业公司,家境宽裕,保险意识较强,投保保额巨大,也正因如此,在作为家庭顶梁柱的他身故后,巨额的保险金为他在家庭责任的担负中得以传承。未来商业保险要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民众越来越认识到保险对个人和家庭的重要性,巨额的保险金对一个家庭而言,绝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多位数字,更多地是还承载着生者继续生活的希望与信心。
(三)产品保障全面,彰显保险保障价值
客户投保的《国寿鸿富两全保险》,不仅兼具储蓄、投资、保障多种功能,在提供满期保险金及高额的疾病、意外身故保障的同时,还可享有公司分红和保单借款权益。客户于2011年3月投保后,2012年7月即享受71.8万元借款的权益,2013年7月享受112万借款的权益,对客户日常资金运作起到很好的盘活作用。
专家点评
王绪瑾,北京工商大学教授、保险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
正如胡适先生所云:“保险的意义,只是今日作明日的准备,生时作死时的准备,儿女幼小时作儿女长大时的准备,如此而已。今天预备明天,这是真稳健;生时预备死时,这是真旷达;父母预备儿女,这是真慈爱;能做到这三步,才能算作现代人”。中国人寿常台高速车祸造成的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保险理赔案,充分体现了这一结论。
此案不仅体现了投保人的投保意识,也体现了保险人保险功能意识,投保险意识体现在于:第一,投保人生前为自己投保的保险产品保障全面,既投保了保障类保险产品,也投保了投资类保险产品,以及享有保单借款权益,从而对自己的人身风险进行了全方位的保险保障覆盖;第二,保障金额巨大,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提供了足额的保险保障。保险人的保险意识体现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及时成立专案组,本着“守合同、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宗旨,及时快速地理赔,使保险保障功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发挥。此案说明,车祸虽无情,但巨额保险能有效化解人身经济风险、承担客户的家庭责任,从而稳定人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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