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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金鼎富贵e款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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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保寿险金鼎富贵e款现金收益,累积生息,抵交保费。

  保险责任

  1.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以下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2.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规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若您选择一次交清保险费,则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所交保险费×[100%+5%×(身故或全残时保单年度-1)]。

  ②若您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则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年交保险费×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100%+5%×(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1)]。

  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按如下方式确定:

  (1)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内身故或全残的,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等于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止本合同所经过的整年数加1。

  (2)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外身故或全残的,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等于在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年数)。

  本合同所列各种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1种和1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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