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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分红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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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人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好不好?可以简单的概括为给付项目多,包括特别生存金、关爱金、福寿金、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的特点可以简单的概括为给付项目多,包括特别生存金、关爱金、福寿金、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特别生存金和关爱金: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领取福寿金年龄前,每年按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1%给付特别生存金,同时每年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关爱金。
 
  福寿金:按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55周岁或60周岁)到74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福寿金。
 
  满期保险金:年满75周岁,被保险人可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得到满期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前身故,按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果在18岁到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有两种情况,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除此以外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与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福寿金后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此在180天内身故,若被保险人未满18岁,则将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至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与所交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中国人寿公司将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此外,“福满一生”具有保单借款功能,确保资金灵活,当客户急需用钱时,就可以申请办理保单贷款获得急用现金。
 
  【保险案例】
 
  被保险人,张先生,今年30周岁,为自己投保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险费50000元,1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为92954元,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为60周岁,可获得如下收益:
 
  一、即交即领高额返还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张先生年满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每年可领取9795.4元;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每年可以领取18590.8元直至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
 
  二、福寿年龄自由选择
 
  福寿金的领取年龄为55周岁和60周岁,张先生在投保时可根据自己意愿自由选择。
 
  三、多重领取惊喜连连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张先生年满74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在其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可每年领取特别生存金500元;每年领取关爱金9295.4元;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每年领取18590.8元至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至其年满7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再领取92954元。另外每年还可以按照公司经营情况领取红利。
 
  四、全面保障倍加呵护
 
  张先生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公司给付50000元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张先生若在其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公司给付185908元与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自张先生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若其身故,公司按张先生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不包括张先生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张先生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在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公司按上述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给付743632元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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