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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减免受灾地区受灾单位失业保险费
2010-08-29 23:57:56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我省受灾地区受灾单位的失业保险费,可以减免或者缓缴。减免期限根据受灾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确定,可申请减免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缓缴期限最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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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省受灾地区受灾单位的失业保险费,可以减免或者缓缴。减免期限根据受灾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确定,可申请减免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缓缴期限最长一年。

对受灾地区符合失业保险条件的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可以一次性发放失业保险金,帮助他们抗灾自救。

近两年,不欠缴失业保险费的受灾单位,在恢复生产期间不裁员,企业可以申请稳岗补贴;一定时期内难以恢复生产的受灾单位,放假或拟裁减 但未裁减人员的,可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我省受灾地区受灾单位的失业保险费,可以减免或者缓缴。减免期限根据受灾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确定,可申请减免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缓缴期限最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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