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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将实行统一的失业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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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增强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和抗风险能力,山东省德州市将实行统一的失业保险政策,届时,失业保险费征缴将实行“五险合一,一票征缴”,各县(市、区)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全部纳入市级统筹。

  12月1日起,山东省德州市27万名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将实行统一的失业保险政策。日前,德州市出台了《德州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进一步增强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和抗风险能力。

  据了解,德州市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还处于各县(市、区)统筹的状况,为进一步完善德州市的失业保险制度,提高失业保险的统筹层次,增强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失业保险条例》、《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和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德州市制定了《德州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

  按照《办法》中的规定,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按照统一基本制度和政策、统一参保缴费标准、统一待遇计发办法和统筹项目、统一待遇调整、统一管理使用基金、统一经办工作流程的“六统一”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计划(预算)控制。

  德州市失业保险费征缴将实行“五险合一,一票征缴”。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应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除公务员(含参照执行公务员制度的人员)以外的职工、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职工、驻德部队所属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的无军籍职工等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市及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缴。征缴的失业保险费,及时存入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并按规定及时转入同级财政的“失业保险基金专户”。各县(市、区)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全部纳入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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