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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齐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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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陕西省从7月1日起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也随之调整。失业保险金的调整标准将按失业人员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

[摘要]陕西省从7月1日起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也随之调整。失业保险金的调整标准将按失业人员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

2009年1月,西安市妇联为女性特困家政员、下岗失业人员等发放慰问金及年货新华社资料照片本报讯(记者 周艳涛)从7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全面提高。

据了解,我省将从7月1日起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也随之调整。失业保险金的调整标准将按失业人员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调整后,一至四类工资区失业保险金分别从原来的450元、420元、390元、360元上调至570元、510元、472.5元、435元。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满后,不能重新就业,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继续领取失业金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继续领取的标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即一至四类工资区分别由360元、336元、312元、288元调整为456元、408元、378元、348元。同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申请领取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据介绍,失业保险金调整后,失业人员的门诊医疗费、一次性住院医疗补助金、女性生育补助费等待遇标准也随之调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医疗补助金按所在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计发,女性生育补助费为失业金的3倍。患病需住院的,可按住院医疗费的70%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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