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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金的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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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这篇文章对办理生育保险需要的材料,办理的流程及申领保险金的过程具体操作的详细说明和申领手续进行了详细说明。

[摘要]这篇文章对办理生育保险需要的材料,办理的流程及申领保险金的过程进行了详细说明。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直接到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

一、申领手续: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直接到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参加农保的从业人员仍需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生育妇女本人身份证及本人实名制的活期银行存折(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邮政储汇局),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疗证明》;

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失业的生育妇女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从业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任何人不得提供虚假的材料冒领或者多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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