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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将实行定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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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市医保部门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市区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将实行定点管理制度,崇川区、港闸区和南通开发区范围内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用本人的社会保障卡直接刷卡结算生育医疗费用。

[摘要]:记者从市医保部门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市区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将实行定点管理制度,崇川区、港闸区和南通开发区范围内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用本人的社会保障卡直接刷卡结算生育医疗费用。除急诊和抢救危重病人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

医保部门人士称,此次市区生育保险结算方式的改变,从根本上解决了市区自2000年实施生育保险制度以来,参保女职工孕、产期的医疗费用“先垫付后报销”的结算方式。广大参保职工将更方便、更快捷地即时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各项待遇。

据介绍,今后,市区参保人员发生符合生育保险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必须通过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进行结算,整个结算方式和操作过程与平常生病到定点医院就诊基本一样。

而生育保险结算办法实施后,与生病就诊有所区别的是,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将视不同情况,在就诊时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分别是:妊娠3个月后建立孕产妇保健册(卡)的须提供生殖服务证或准生证;流(引)产或终止妊娠手术治疗的,须提供结婚证。

因生育发生的流(引)产,须提供生殖服务证或准生证;计划生育有关手术或治疗,须提供计生部门或单位证明。定点医疗机构将留存这些材料,并录入生育保险信息系统。

需要注意的是,工作或居住在异地的参保人员,在当地选择一所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机构,需先经市医保中心备案,方可作为本人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才可以按规定报销。

异地和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失业女职工和男职工无工作的配偶生育及计划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不可以进行刷卡结算。

这类人员仍然是先行垫付后,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病历资料、费用明细清单、有效票据和生育保险规定的其它有效证件、证明等资料到市医保中心核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醒市区各用人单位,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中断缴纳或欠缴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缴费时间不足,影响参保职工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的。

其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此标准足额支付。参保人员在市区范围内变动工作单位,用人单位三个月内为其续接生育保险的,可补缴中断期间的生育保险费,补缴后参保年限连续计算,中断补缴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待遇,基金不予结付。

若不补缴,连续参保年限重新计算。超过三个月办理参保手续的,不可补缴中断期间生育保险费。事业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相关待遇标准和结算办法按此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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