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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7月起生育保险城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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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地税局联合出台有关文件,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通过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马鞍山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并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摘要]: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地税局联合出台有关文件,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通过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马鞍山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并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此,马鞍山实现生育保险制度城乡全覆盖,真正实现“人人享有生育保险”的目标。

马鞍山于2005年1月和2009年8月分别实施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制度,25.5万城乡居民全部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较好地保障了参保人员的生育待遇。

为进一步完善马鞍山生育保险制度,实现生育保险全覆盖,今年马鞍山将享受生育保险覆盖人群进一步扩大,同时明确,用人单位按雇工工资总额0.4%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雇工个人不缴纳费用。

即可享受马鞍山城镇职工除生育津贴以外的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暂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按照马鞍山居民生育保险规定享受居民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实施办法,在积极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生育保障水平。将原由参保职工个人自费支付的分娩期间新生儿所必需的常规诊疗费和药费纳入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参保居民发生的生育基本医疗费用、生育保险资金按照一级及以下、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不同等级,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现行的80%、70%和60%调整为100%、90%和80%。

在基金原有的支付比例上提高了20个百分点,实现了城乡居民在一级及以下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基本生育医疗费用零支付,大幅减轻了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提高了城乡居民生育保险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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