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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者人均补贴8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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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统计表明,生一个孩子,政府要补贴8500余元(人均)。《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从200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还提高了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

【摘要】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统计表明,生一个孩子,政府要补贴8500余元(人均)。《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从200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还提高了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

生一个孩子,政府要补贴多少钱?来自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最新统计表明,这个数字目前是人均8500余元,而且今后还可能逐年提高。

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修改过的《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生育妇女若养老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全市月平均工资计发。因此,这类低收入生育妇女今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贴将从1847元涨至2033元。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从200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截至目前,全市已有450万从业人员参加了生育保险,14万名生育妇女领取了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修改后的《办法》规定,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累计未满一年的从业的及失业的生育妇女,月生育生活津贴全都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办法》同时还提高了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从原来的2500元调整为3000元;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从原来的400元调整为500元;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从原来的200元调整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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