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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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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大流通就业格局的形成,好多参保人往往在几个城市间流动工作,就此引起的社会保险转移,帐户合并了解的并不多,往往是一头雾水。那么,济南市在职职工应该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详细请看下文。

  随着大流通就业格局的形成,好多参保人往往在几个城市间流动工作,就此引起的社会保险转移,帐户合并了解的并不多,往往是一头雾水。本文略作归纳,流程如下:
   
    自2010年1月起,济南市对于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4)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5)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6)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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