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27日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自4月1日起,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将提高5%,减轻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负担。
提高后,参保居民在三级、二级、一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70%、80%、90%调整为75%、85%、95%;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65%。调整后合肥市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支付比例为76%左右,提前实现省民生工程实施办法提出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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