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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启动医保定点药店扩容4大“门槛”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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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将启动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申报。根据此次发布的相关要求,规定定点药店必须能够提供24小时购药服务,并设有明显的夜间售药标志及售药窗口。
  目前北京市具有医保定点资格的药店共88家。近日,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将启动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申报。根据此次发布的相关要求,规定定点药店必须能够提供24小时购药服务,并设有明显的夜间售药标志及售药窗口。
 
  此次扩容是继2015年北京市大范围扩容医保定点医院之后,再次启动新一轮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申报。不过,对于此前媒体称,“未来将增至一两千家”,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扩容”定点药店新增数量并未圈定,只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零售药店,符合条件的,均可自愿申请签订医保服务协议。
 
  定点药店需满足4要求
 
  在此次申报条件中,记者注意到,北京市按照其区域规划,考虑人口分布、群众购药需求等因素,对定点药店设有以下“门槛”:
 
  第一,定点零售药店之间原则上要求有350米以上的可行进距离。
 
  第二,定点药店必须取得有关证照,在注册地址连续经营5年以上,符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中的三类一级零售企业要求等。
 
  第三,定点药店必须能够提供24小时购药服务,并设有明显的夜间售药标志及售药窗口。
 
  第四,定点药店必须配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和两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为公众提供药学服务。
 
  此外,定点药店近3年须无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记录;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的当期计分周期及上一个计分周期内,不得存在违规经营、被媒体曝光的、药品购进渠道不可追溯等情形。零售药店还要依法参加社保,并与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24小时营业难落实处
 
  尽管多年来,北京市医保中心等部门多次规定,医保定点零售资格的药店必须提供24小时服务,但是目前这些24小时药店似乎仍不能满足市民的需求。
 
  为鼓励药店24小时营业,2004年国家出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就明文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但实际生活中药店是否进行24小时营业,营业时间从几点到几点都是药店自己说了算,而且对没有进行24小时营业的药店也并没有硬性要求。
 
  想要实现24小时营业并非易事。据业内人士分析,主要是受到三大因素的制约:
 
  夜间销量小成本大,不划算。夜间市场需求小、成本高、安全隐患等要因成为拖垮这项便民服务的步伐。
 
  人力成本高昂,吃不消。要保证一个药店通宵开门,除去水费和电费成本不说,还得付出相当高昂的人力资源成本。但是,与药店收入而言,成本却一直在增加。
 
  夜间安全性,无法保障。夜间药店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药店的财产安全都需要投入很大一部分资金,而这也成为制约药店24小时营业的重要原因之一。
 
  面对社会需求与药店无力提供服务的矛盾,此次北京医保中心专门启动新增定点定点零售药店申报,也是充分考虑到北京的实际情况和药品市场的需求,对于药品零售企业提供不间断服务有了新的要求。未来24小时售药能否落到实处,记者认为相关的监管获将逐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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