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在全省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本专科生、中专及技校学生等。《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筹集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符合规定的优抚对象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办法》要求,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
建立完善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现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有效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