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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 城镇居民医保惠及“未出生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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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凤阳县于去年建立了医保门诊统筹,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育龄妇女生育费用给予补助,每年9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婴儿可提前入保,当年享受医保待遇。

  凤阳县于去年建立了医保门诊统筹,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育龄妇女生育费用给予补助,每年9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婴儿可提前入保,当年享受医保待遇。截至今年6月份,该县共有34名“未出生婴儿”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已有12个家庭从中受益,发生医疗费额5。3万元,实际报销3。08万元。

  自2011年起,凤阳县城镇居民医保把“未出生婴儿”纳入参保范围,首创为未出生的新生儿参保:该县按照规定在参保登记时间截止时,将后出生的新生儿纳入参保范围,每年9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可提前在社区预缴参保费用,待新生儿出生后再将户口信息报送医保中心进行信息录入,当年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享受对象推到未出生的婴儿,是社会保障的创新,填补了每年空白。

  此项工作开始前,凤阳县医保中心向全县各乡镇、社区加大宣传,争取让更多的年轻母亲为自己即将出生的宝宝参保,让更多的家庭沐浴此次政策春风。由于新生婴儿发病率较高,把医保惠民政策覆盖到“未出生婴儿”,填补了新生儿需要救治的医保政策空白,调动了城镇居民参保积极性,有力推动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这项民生工程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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