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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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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市人社局获悉,《邢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整合,在全省率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从市人社局获悉,《邢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整合,在全省率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居民医疗保障更加均衡
 
  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充分吸收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的长处,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更高,服务更加均衡。凡具有我市城乡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在校生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住院报销比例更高
 
  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内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一级医疗机构达到90%,二级医疗机构为80%,三级医疗机构为65%,平均报销比例达到约78%,高于原城镇居民、新农合的报销比例,也高于国务院的有关要求,最高支付可达15万元。全市约600万参保群众从中受益。
 
  门诊个人账户资金可继承
 
  保留新农合普通门诊个人账户,全市60多万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群众也将建立普通门诊个人账户。普通门诊个人账户资金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或住院时自负部分,年终不清零,家庭成员可共享、可结转继续使用,可继承。
 
  建立大学生门诊费用包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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