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沪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施:新生儿出生即享医保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本市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相关部门昨日公布了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新生儿登记缴费后,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已核定为本市高龄老人、职工老年遗属、重残人员无需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本市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相关部门昨日公布了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新生儿登记缴费后,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已核定为本市高龄老人、职工老年遗属、重残人员无需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从2016年元旦起,上海市民无论城镇户籍还是农村户籍,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昨天公布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新政策的适用对象,其中“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具体包括: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人员;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仍在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18周岁以下同住子女,以及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