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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重特大疾病医保实施 重疾药品可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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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8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相关办法规定,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全面实施,由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承办业务,保费标准为20元/人/年,两年内(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按此标准执行。

  28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相关办法规定,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全面实施,由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承办业务,保费标准为20元/人/年,两年内(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按此标准执行。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与国家推动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比,覆盖面更广,采取自愿参保,原则和个账划拨等多渠道筹资方式,并突破基本医保药品目录。

  探索补充深圳医疗保险体系

  据了解,设立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是2015年度市政府民生实事之一,建立此项制度旨在有效减轻参保人罹患大病所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深圳已初步形成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重疾补充保险构成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重疾补充保险在制度设计上响应国家、广东省大病保险政策,同时结合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发展现状,是对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延伸。

  2015年上半年,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继发布了《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完成相关政策制定工作。

  对象参保人不分户籍年龄

  深圳市所有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不分户籍、不分年龄、无论是否已经患病,都可以依照自愿原则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

  截至2015年8月,有参保资格的人数达到1192。94万,其中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达到个账购买条件的,将由社保经办机构协助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亦可在规定时段内申请不参加)。

  个人账户余额不符合划扣条件的一档参保人以及二档、三档参保人,由本人自愿申请参加。深圳市户籍的低保群体、孤儿、优抚对象参保人,由其原参加基本医保的筹资渠道予以缴费参保。市民在缴费时段内及时参保,可享受上述待遇。在缴费时段外参保的,须自行向商业保险公司申请办理手续,保费、待遇按商业保险公司的规定执行。

  额度二次报销上不封顶目录药品一年限额15万

  参保人住院费用可二次报销,上不封顶。在同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在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属于原有的社会医疗保险目录内的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的金额,由商业保险公司再给予报销70%,上不封顶。

  同时,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可报销70%,不设起付线,一个医保年度内报销限额为15万元。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该重疾药品目录将于近期公布。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实行刷卡记账,属于商业保险公司应支付的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与医院和药店直接结算,参保人无须垫付现金。参保人以现金垫付的属于商业保险公司应支付的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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