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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医疗保险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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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市人社局获悉,针对此次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医保报销政策已配套出台,总体原则是医保报销的范围和比例都将保持基本不变。

  本月28日零时起,医药价格改革实施后,患者就诊、配药、做手术的费用都将发生变化。药品价格下降,医疗服务价格有升有降,医保报销政策将如何调整?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针对此次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医保报销政策已配套出台,总体原则是医保报销的范围和比例都将保持基本不变。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医改办的统一部署,为积极推进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我市医保方面配套支持政策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和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的要求,坚持总体上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费用负担,保证医疗保险基金平稳运行,不断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改革后,医保支付政策将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同步衔接,调价部分按照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除个别项目外,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报销范围和支付比例保持不变。假设改革前某项医疗服务项目收费100元,医保报销比例为80%,即医保基金承担80元,患者个人负担20元;改革后该项目单价提高为200元,医保报销比例不变仍为80%,即可以报销160元,患者自负40元。如果某项目医改前为“全自费”项目,改革后仍然由个人全额支付;如果该项目原本是“全报销”项目,改革后还是由医保基金全支付。

  同时,门诊诊察费按医疗费用医保门诊结付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从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用完后,按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结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执行一般诊疗费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实行一般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个人不负担,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诊察费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结付规定结付。

  为建立合理就医秩序,推进分级诊疗,随着诊疗服务价格上升,方便门诊费、普通门诊诊察费、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全额列入医保基金结付范围,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医保基金结付比例维持80%不变。也就是说,患者就诊时挂一个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家号,诊察费将由医保基金承担80%、患者个人负担20%。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的临床医学专家诊察费医保基金结付比例调整为60%。床位费支付标准按定额支付,不同等级医院适当拉开差距。

  对医疗费用增长较快,临床使用不可控、疗效不确定的服务项目,如多普勒引导下的痔动脉结扎术、CIK治疗等项目,适当下调医保支付比例,运用价格杠杆逐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在此次医药价格综合改革中,医保政策取消了原来的特级护理和特殊疾病护理个人负担10%比例,全额纳入医保报销。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市此次医药价格调整中,体现了对大病重病、弱势群体等特殊门诊项目和人群的保护。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透析等门诊特定项目特殊人群,改革后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水平总体上不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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