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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对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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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州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对象有哪些?2013年11月26日,《广州市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广州将投入1500万元为困难群众买大病商险

  近20万人受惠,最高每人每年度可获15万元

  昨日,广州市民政局公开征求《广州市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意见。作为居民医疗救助及重特大医疗救助的补充,广州将投入1500万元为约20万困难群众购买重大疾病商业医疗保险。低保、城镇“三无”人员、精神障碍者等十类人群纳入救助对象范围。

  精神病患者被列入专项救助项目

  1500万元资金来源于广州市医疗救助金专户,商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使用和管理政府投入资金,获取当期收益,承担资金风险,实施专账管理。

  按照《办法》,参加广州市医保且符合条件的十类居民,如城镇“三无”人员、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持证重度残疾人、困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人员等,将被纳入广州市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在救助项目方面,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几乎涵盖了大部分的病种。《办法》称,由所在单位或公安机关送往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的本市户籍精神障碍患者,且未享受《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广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及本办法其他救助待遇的,其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费用扣除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资助后,按80%的比例救助。

  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对象每一个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年度的最高医疗救助累计金额不超过15万元,当年累计,不跨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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