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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的社保,单位应该补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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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朱女士来电反映:我在一家物业公司上了17年的班,公司却一直没有为我办理社保。我现在希望公司补缴社保,能不能要求补17年的?

  朱女士来电反映:我在一家物业公司上了17年的班,公司却一直没有为我办理社保。我现在希望公司补缴社保,能不能要求补17年的?

  本报热线:朱女士今年49岁。17年前,朱女士开始在一家物业公司做保洁工作,一直到现在。在工作期间,单位一直没有为她办理社保,如今正式向公司提出补缴社保。可公司一直没有给予明确答复,这让朱女士很是不满。

  还有一件让朱女士十分困惑的事情。“17年间,我一直在这个单位工作。但是,单位前前后后总共更改了三次名字,最后一次是在2008年。”在朱女士看来,既然她在单位工作了17年,公司就应该补缴17年的社保。但是公司却表示,就算是补缴社保,也只能从2008年第三次更名开始算起。

  就此,记者咨询了合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表示,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是违法的,应当尽快补缴。

  至于朱女士所反映的补缴年限的问题,该工作人员坦言,朱女士确实比较吃亏,因为一旦公司名称更改,公司主体就变更了,公司只同意从第三次更名之后补缴社保,也是合法的。当然,朱女士同公司协商,公司愿意补缴17年的社保,另当别论。

  采访中,该工作人员还特别提醒,朱女士生于1963年12月,还有半年就满50周岁了。根据劳动法,女的50周岁就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不在劳动法调整范围之内了,届时,再向政府部门申请要求单位缴纳社保,“我们也有心无力了。”所以,他建议朱女士在满50周岁之前,尽快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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