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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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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以来,咸阳市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工作,医保主要指标任务完成顺利。截至8月底,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22。6万人,基金征缴8。4亿元,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96。9%、69。6%,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

  今年以来,咸阳市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工作,医保主要指标任务完成顺利。截至8月底,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22。6万人,基金征缴8。4亿元,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96。9%、69。6%,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

  健全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机制。印发《关于提高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水平的通知》,将2015年对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0元;2016年度起,城镇非从业居民(18周岁以上)个人Ⅰ档缴费标准由65元/年调整为100元/年(其中: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二级以上,含二级〉、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自愿选择Ⅰ档的,个人缴纳标准相应调整为40元/年);城镇大、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0-18周岁)个人缴费标准由20元/年调整为50元/年(其中,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大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个人缴纳标准相应调整为40元/年)。

  大病保险运行平稳。1月1日,在2013年全面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工作的基础上,统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目前,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运行平稳,较好地减轻重特大疾病参保患者的就医负担。

  不断深化付费方式改革。结合居民门诊统筹的开展,实现总额预付下的按人头付费。结合住院和门诊大病待遇水平的提高,推进按病种付费。围绕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和调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积极性,将按项目付费的后付费模式逐步转变为预付费模式,促进医疗机构主动控制医疗成本,使统筹基金支出增速控制在一定范围。

  落实门诊待遇政策。在不断发挥医保个人账户门诊保障作用的同时,积极探索医保个人账户的“活化”。通过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政策,逐步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以达到减少个人账户累计结余,促使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向家庭账户过渡,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互济性,减轻参保职工个人和家庭医疗费用负担。为解决个人账户累计不足,患有常见病、多发病,需长期药物治疗参保患者的门诊需求,减轻这部分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积极实施门诊特殊病、大额慢性病、门急诊和居民门诊统筹等门诊就医政策,切实减轻医疗机构的就医压力,方便参保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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