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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覆盖约7亿人年底将覆盖基本医保参保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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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主要目的是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大病致贫、返贫问题,使人民群众不因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截至目前,31个省份均已开展大病保险试点相关工作,其中北京等16个省份全面推开,覆盖约7亿人口,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意见》提出,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

  2015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一、为什么要出台《意见》?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按照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要求,各地把开展大病保险作为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截至目前,31个省份均已开展试点相关工作,其中北京等16个省份全面推开,覆盖约7亿人口,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有效地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推动了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促进了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

  与此同时,大病保险在试点运行过程中也逐步暴露出一些亟需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由于各地试点进展不平衡,部分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一些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时有发生,大病保险仍是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当中的一块“短板”。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2015年要全面实施大病保险。为了着力解决大病保险试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尽快地让全体居民从这项制度中受益,同时,切实做好与基本医保、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真正发挥托底功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对大病保险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完善大病保险筹资机制、提高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加强医疗保障各项制度的衔接、规范大病保险承办服务、严格监督管理、强化组织实施等方面做了安排部署。

  二、全面实施大病保险的目标是什么?

  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主要目的是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大病致贫、返贫问题,使人民群众不因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意见》提出全面实施大病保险的目标是: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

  三、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大病。建立完善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切实避免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是坚持统筹协调,政策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和慈善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协同互补作用,输出充沛的保障功能,形成保障合力。

  三是坚持政府主导,专业承办。强化政府在制定政策、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方面职责的同时,采取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方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四是坚持稳步推进,持续实施。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和社会负担能力等相适应。强化社会互助共济,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坚持因地制宜、规范运作,实现大病保险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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