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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城乡居民医保补贴升至每人每年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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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15日获悉,2015年7月1日起,珠海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财政补贴,从每人每年3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00元,,高于国家、省规定的380元标准,位居全省前列。

  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水平是2015年珠海市十大民生实事之首,一直倍受市民关注。记者15日获悉,2015年7月1日起,珠海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财政补贴,从每人每年3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00元,,高于国家、省规定的380元标准,位居全省前列。

  同时,个人缴费标准在2014年基础上人均提高37元,并将居民及未成年人住院平均报销比例在原来基础上提高11个百分点,调整后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达85%。今年提标后,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投入将增加2,700万元,总投入达到18,000万元。

  据了解,近年来,珠海城乡居民医疗费用不断增长,医疗保险待遇逐年提高,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增长较慢,个人缴费标准仅在2010年和2012年调整两次。为适应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需要,体现参保人权益和义务对等,今年珠海大幅提高财政补贴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00元,在2014年基础上人均提高60元,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启动时的人均100元增加3倍。个人缴费标准在2014年基础上人均增加37元,人均达188元。

  其中,居民医保一般人群人均增加35元,达每人每年360元,居民医保特殊人群人均增加75元,达每人每年200元,未成年人人均增加30元,达每人每年130元。

  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珠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占比约为82%,而市内三级医院仅6家。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门可罗雀的现象愈演愈烈。为进一步引导基层就医,此次提高筹资标准后新增基金收入主要用于提高居民和未成年人住院待遇,重点提高一、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将一级、二级住院报销比例统一至80%—90%。

  与此同时,考虑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多数为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应减轻此类人群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为此政策规定,年度内定点医疗机构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使用自费项目的总费用不得超过年度医疗总费用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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