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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险如何承办大病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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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鼓励商业险保险机构开发健康保险新产品,推进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部门要强化对保险市场的监督,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效率和质量。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鼓励商业险保险机构开发健康保险新产品,推进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部门要强化对保险市场的监督,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效率和质量。
 
  5年健全商业健康保险体系
 
  商业健康保险是由商业保险机构对因健康原因和医疗行为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以及相关的医疗意外保险、医疗责任保险等。安农大保险学副教授冯庆水认为:“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有利于与基本医保衔接互补,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优势,拓宽服务领域,延长服务产业链条,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安徽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体系,形成市场体系完备、运行机制完善、产品形态丰富、经营诚信规范的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显著提高,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服务需求。
 
  “实施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满足多样化健康保障和服务方面的功能,建设符合省情、结构合理、高效运行的多层次医疗保障服务体系。”阳光人寿安徽分公司总经理余胜昔认为,通过落实财税、产业等政策,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作为商业保险机构就能不断增加健康保障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商业保险机构要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提升专业能力。发挥统一法人管理和机构网络优势,切实做好参保人员服务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便捷地享受健康保险服务。”冯庆水表示,商业保险机构要加强医疗机构的实时信息监控系统建设,与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管控,提高医药费用自动审核、医疗行为实时监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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