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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下月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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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全省社会保险“多线合一”的上线要求,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对近20年来执行的多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进行大“整合”,新的《九江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即将出台。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全省社会保险“多线合一”的上线要求,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对近20年来执行的多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进行大“整合”,新的《九江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即将出台。新办法主要从待遇支付水平和筹资政策两大方面进行了调整,从7月1日起,全市各地将执行统一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调整情况
 
  1、对医保待遇支付政策进行了组合调整
 
  本次调整有一个较大的变化就是对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进行了组合调整,对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提高了。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病保险统筹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支付住院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等有关医疗保险待遇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为5万元、15万元调整为6万元、19万元。
 
  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病种由原15种增至21种,新增了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克罗恩氏病、扩张性心肌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脑中风(脑梗塞、脑溢血、脑血栓)、变应性亚败血症6种慢性病。同时,将精神病的年度限额由2000元提高至6000元。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排斥治疗年度限额由25000元提高至75000元。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计入年度限额标准内,在门诊放化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及大病保险统筹金按照住院医疗待遇的规定支付。
 
  2、自行到异地就医的也纳入了医保报销
 
  参保患者因病情需要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到异地就医的,其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医保报销。其中:转省内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按80%,大病保险按85%报销;转省外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按75%,大病保险按85%报销。
 
  为方便参保人员到外地就医,此次调整将未办理转诊转院,自行到异地就医的也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新办理异地安置、提前异地安置、常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等待期内在安置地或常驻地就医的,以及办理了异地安置、提前异地安置、常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未办理转院手续自行到安置地或常驻地以外地区就医的,其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按60%予以报销,也突破了以前一律不予报销的规定。
 
  办法还提高了参保患者住院个人首先承担的“住院起付标准”,同时将住院医疗中乙类药品和乙类项目的个人先行自付费用比例由15%下调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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