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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职工补充医疗互助保障最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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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5日,市总工会制定出台《哈尔滨市职工补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推出重大疾病医疗、重大疾病和补充住院医疗、重大疾病和新农合补充住院医疗三种保障方案。

  5日,市总工会制定出台《哈尔滨市职工补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推出重大疾病医疗、重大疾病和补充住院医疗、重大疾病和新农合补充住院医疗三种保障方案。

  啥人能参保?

  城镇在职职工和农民工均可参保

  凡哈尔滨市(含中直、省属)已参加哈尔滨市(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范围内),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均可在本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以团体投保方式参加本保障办法。

  要交多少钱?

  “30元”或“80元”任选

  参保期限每期时间为一年。参加职工重大疾病保障的,缴纳的保费为每人每份30元;参加职工重大疾病和补充住院医疗保障的,缴纳保费为每人每份80元;参加职工重大疾病和新农合补充住院医疗保障的,缴纳保费为每人每份80元。

  保费由单位出资为职工缴纳,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单位和职工共同出资缴纳或由职工个人缴纳。保费需一次性缴纳。保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参加人在一个活动期限内只能参加一份,超出的份额视作无效。

  都有啥保障?

  年累计赔付最高可获5万元

  城镇职工补充住院医疗保障。在保险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或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范围以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按就诊医院等级扣除起付线后,采用分段计算的办法给付补充住院医疗保障金。具体为: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部分,按50%给付;1万元(不含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70%给付;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90%给付;每人次年累计赔付最高额度为5万元。

  自保单生效之日起30天后,首次发生本办法规定的重大疾病,并经职工医疗互助办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元,重大疾病保障责任终止。

  哪些算重疾?

  恶性肿瘤等35种重疾

  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6、终末期肾病;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金森病;20、严重Ⅲ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26、严重多发性硬化症;27、终末期肺病;28、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29、脑动脉瘤开颅手术;30、严重重症肌无力;31、脊髓灰质炎;32、急性坏死性胰腺炎;33、严重的1型糖尿病;34、原发性心肌病;35、坏死性筋膜炎。

  温馨提示

  1.《哈尔滨市职工补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7月1日起施行。

  2.有意愿的职工可在所在单位工会报名。

  发布时间:2015-06-0607:11:06来源: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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