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待遇水平,按照“分段计算、累加给付”的原则确定。对于参保人员按基本
医疗保险规定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1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累加补偿。报销比例分为三段,1万元至5万元(含)之间报销50%;5万元至10万元(含)之间报销60%,10万元以上报销70%,上不封顶。
按照规定,2015年的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基金按每人每月2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从城镇职工个人账户每人每月提取1元(个体参保的在职人员,应在每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次性缴清),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中每人每月提取1元。筹资标准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保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报销流程和基本医疗保险一并结算
职工大病保险将依托现有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员提供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一站式”同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在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保险卡就医的,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时,大病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一并实时结算。参保人员经批准转外地医疗机构就医而未持卡结算的,在回本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用时,大病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一并报销。
据了解,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可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我市出台的实施意见参照执行。赣榆区在行政区划调整过渡阶段的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工作,参照县管理体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