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聊城市:外地所产生的住院医疗保险也可报销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市居民医保办法规定,长期在市外居住的参保居民,凭居住证等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登记手续,在居住地选定2家不同级别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就医的医疗机构,并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近日,读者王女士致电本报表示,她在南京工作,其母亲是临清人,并参加了聊城推行的居民医疗保险。而作为女儿,她打算接母亲在南京长期居住,不知该如何办理长期驻外手续。另外,如果母亲在异地住院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该如何进行报销?

  市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我市居民医保办法规定,长期在市外居住的参保居民,凭居住证等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登记手续,在居住地选定2家不同级别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就医的医疗机构,并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患病住院后,要在入院5个工作日内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医疗终结后,市外联网医院可即时结算;在市外非联网医院住院的,参保人员持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2015-05-1316:04:49

  来源:聊城晚报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