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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提高 门诊费用也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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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今年起,河南将建立完善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对不规范使用且用量大、费用高的目录类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用耗材,可在本区域内的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暂停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并扣除相应补偿费用。

  2015年,全省新农合参合人员已达8292.4万人,参合率达99.12%。如何进一步完善新农合补偿政策,增强保障能力,让农民看病更方便、更放心?5月5日,省卫生计生委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做好2015年全省新农合各项工作进行政策解读。

  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

  据统计,在2014年,全省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959.91万人次。其中,补偿达到1万元的有38.19万人,3万元的有7.47万人,6万元的有1.15万人,10万元的有2525人,达到补偿封顶线20万元的有208人。

  2015年,各省辖市和各统筹地区将继续以参合人员平均实际受益水平不降低为前提,调整完善新农合补偿政策。今年,新农合医疗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120元左右。

  在住院补偿方面,将加强门诊与住院补偿方案的衔接,合理设置住院起付线或低费用段报销政策。随着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日间手术”在缓解病人住院难、加快医院病床周转率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可是以往也因其手术费用不在新农合报销范围之内让不少参合患者犯了难。今年我省将适当提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并适时将县级医疗机构部分慢性病门诊费用和各级门诊日间手术费用纳入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同时,从2015年起,全省将对在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的患者报销比例按照乡镇卫生院补偿标准执行。

  从今年起,还将建立完善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对不规范使用且用量大、费用高的目录类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用耗材,可在本区域内的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暂停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并扣除相应补偿费用。

  大病保险补偿比例进一步提高

  自2014年10月1日起,我省全面启动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全省参合农民切实享受到了对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二次报销”的利好。实行扣除新农合累计补偿后,对个人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实行分段补偿。其中,1.5万~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补偿,5万~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55%的比例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65%的比例补偿。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条件的参合患者14.73万人次,其中已补偿12.39万人次,补偿大病保险资金5.43亿元。

  今年,我省对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封顶线、保障范围不变,但补偿比例将进一步提高。其中,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补偿,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补偿。新的补偿政策将于2015年5月20日起执行。

  那么,对于在此之前已享受大病保险补偿的参合患者如何补偿?按照规定,将重新核算补偿金额,由所在地保险公司服务网点通知办理追加补偿手续。

  对执意要求转诊患者逐步降低报销比例

  随着医改的进一步深化和分级诊疗制度的逐步推进,我省目前已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为充分发挥新农合报销政策的调节作用、引导参合农民合理就医,我省积极推动建立新农合分级诊疗制度。

  根据规定,全省各地要结合实际,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病种范围,积极建立以各级医疗机构诊疗能力为基础的分级诊疗制度。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诊治的病种,上转将不予报销或大幅降低报销比例,逐步形成转诊按规定报销、下转优惠报销、未经转诊不予报销的支付政策。

  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的新农合患者,原则上只能在相应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越级诊疗。执意要求转诊并经过医疗机构、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批同意转诊的分级诊疗病种患者,新农合资金将逐步降低报销比例,且转往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自付部分费用,将不得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2015年05月06日07:30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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