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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垫江县公布2015年个人身份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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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重庆市垫江县医保中心根据重庆市人社局、财政局的联合发文,确定了今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及具体缴费标准。

  近日,重庆市垫江县医保中心根据重庆市人社局、财政局的联合发文,确定了今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及具体缴费标准。

  该县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继续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失业人员和无单位退休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该县2015年度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的缴费基数及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按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1015元的75%执行,即38261元。一档全年缴费1912。8元,二档全年缴费4208。4元,只缴纳大额的人员全年缴纳382。56元。以个人身份参保一次性趸缴人员的缴费基数及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执行2013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51015元。

  同时,该县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强调,缴费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参保人员待遇享受,请全县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必须在2015年1月10日前将2015年医疗保险费足额存入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工行卡中,同时必须存入10元的银行卡年费,并于2015年2月底前到工行查询扣款情况。若扣款不成功,请及时查询原因,并于3月20日前到县医保中心办理补缴手续,逾期未补缴者医保待遇将从再次成功缴费后的第13个月开始享受。若因本人原因导致参保缴费不成功,且在3个月内未办理补缴手续而引起的医疗保险待遇报销问题,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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