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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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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凡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参保居民,均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
   近日,网上有消息称,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每年享有50元的门诊费用。昨日,记者向市人社局核实得知,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每年最高可报销500元门诊费用。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参保居民就诊交费时,只需缴纳自付部分即可。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凡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参保居民,均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
 
  城镇居民缴费参保后,可在《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中选择一家医疗机构,作为自己下年度的门诊就医协议医疗机构(2015年度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并到该医疗机构办理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协议医疗网上签约备案手续。需要注意的是,一个保险年度内只能选择一家协议医疗机构,未成年人由监护人代为选择门诊协议医疗机构。
 
  具体报销费用的计算办法是: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就医、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线1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最高可报销500元。如某参保居民2014年在选定医疗机构累计门诊费用900元,算下来(900-100)×50%,可报销400元。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也就是说在就诊交费时,个人缴纳自付部分即可。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参保居民,在年度缴费完成后,及时选择门诊就医协议医疗机构,并办理网上签约备案手续,以确保能享受这项待遇。
 
  西安选择3家医院
 
  启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如何规划、实施,才能更好地保卫市民健康,这是卫生部门工作的重点。开年之际,西安市卫生局已经对2015年全年的卫生工作做了基本规划和统筹。记者获悉,今年西安将选择3家医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全面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督促各区县落实好新增编制的人才引进工作,确保医技人员占比达到85%以上。继续推动法人治理结构,推行院长负责制和岗位聘用制,彻底清理卫生行政人员兼任院长现象,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积极参与的医院绩效和院长任期考核评价机制。在我市3家医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医联体加全科医生的运行模式。
 
  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500元,其中政府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400元,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50%、75%以上,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
 
  继续推行按病种付费、门诊统筹诊次总额预付制和住院总额预付制等支付方式改革,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做好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个人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健全疾病应急救助救助制度,加快建立新农合、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民政医疗救助等制度之间信息互通和操作衔接机制,实现“一站式”报销。
 
  大力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力争民营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以上。积极发展慢性病、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防控、老年护理、康复等专科医疗机构的建设,支持发展健康体检咨询服务,加快医疗服务向健康产业拓展。
 
  规范全市助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管理,保障母婴安全,完成全市三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爱婴医院创建活动的复核工作。整合孕前免费优生健康检查、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孕产妇健康管理、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4个项目,扩大产前艾滋病梅毒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面。加强妇幼基层专干的培训力度和培训次数,提高妇保专干和儿保专干的业务水平。
 
  将11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财政补助标准由35元提高到40元,新增部分向基层卫生服务和村医倾斜。
 
  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建档率和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率均达75%以上,提高健康档案实际利用水平。继续推行社区家庭责任医生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40%以上。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来源: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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