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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职工医保门诊1月起可报销85%的慢性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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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患者医疗负担将大幅减轻。昨日,记者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月起,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75%提高到85%。

  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患者医疗负担将大幅减轻。昨日,记者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月起,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75%提高到85%。

  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324.31万人。针对近年来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实际需要,为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自本月1日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实现“一个增加、两个提高”,即新增8个统筹支付门诊慢性病种,最高限额和报销比例统一提高。调整后,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75%提高到85%,这意味着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增加了10%。

  新增8类门诊规定病种每月报销限额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1000元

  视网膜静脉阻塞170元

  高脂血症120元

  前列腺增生(中、重度)250元

  血管性痴呆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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