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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上浮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有企业“交不起”个人“不愿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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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清华大学教授白重恩的测算,我国五项社会保险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有的地区甚至达到50%;我国的社保缴费率在全球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是北欧五国的3倍,是G7国家的2.8倍

  新年伊始,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地纷纷上浮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与2014年相比,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均有所上涨。

  为何缴费费率偏高,缴费基数还在涨?涨了之后负担是不是更重?“新华视点”记者对此进行了追踪。

  是不是普遍上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公布,2015年天津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按此测算,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上调282元,上限则上调了1278元,涨幅分别为11%和10%。这意味着,即便月工资不到2000元,企业和员工也得按照2812元的缴费基数下限缴纳社保。

  记者梳理发现,除天津以外,福建、江西等地也上调了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和上限。广西、湖北等地社保部门介绍,近年来社保缴费基数年年都会上浮,一般会根据上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确定。

  我国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统称“五险”。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社保缴费以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为缴纳基数。

  相关专家表示,这就意味着社会平均工资增加,缴费基数也会随之上浮,上涨是普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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