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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确定省级重特大疾病救助定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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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5年度全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签字仪式1月8日在省民政厅举行,省人民医院等18所医院被确定为省级26种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2015年度全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签字仪式1月8日在省民政厅举行,省人民医院等18所医院被确定为省级26种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此次签约的18家定点医院分别是甘肃省人民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甘肃省中医院、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武警甘肃总队医院、甘肃省肿瘤医院、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兰州中医脑病康复医院、兰州普瑞眼科医院、兰州市康馨乳腺病医院、兰州瑞京糖尿病医院、天水第三人民医院。

  按照有关规定,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要经经济状况核对后确定,由县级核对机构出具核对报告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程序依次进行结算,医疗机构每月凭《甘肃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审批表》等相关票据与省民政厅核算垫付的救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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