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建筑施工等企业获得相关建设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后,应按规定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缴纳工伤保险费手续。
(十三)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参保单元的,以工程项目预算总造价中的人工成本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统一按照1%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十四)用人单位未按本通知要求为其所招聘使用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的,参保前发生的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用人单位按规定足额补缴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和利息后,职工继续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此前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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