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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运行模式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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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国家五部委和保监会《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实行大病保险(和讯放心保),在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的同时,对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进行再补偿。
  保险公司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管控,对保险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保证正常支付;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对保险资金的运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切实保障参保人权益;卫生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确保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五、累计补偿、便民高效的报销机制

  大病保险补偿实行年度累计补偿的方法,保险年度内参保农民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新农合累计补偿及各项社会救助等第三方支付金额后,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确定比例给予补偿。

  保险公司依托原有经营网络,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经营大病保险。依照便民、快捷、优质、高效的原则,保险公司建立大病保险信息结算系统,依托新农合信息系统,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对接,进行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完善服务流程,简化报销手续。

  对于单次住院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委托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报销,定点医疗机构每月末向保险公司申请结算。保险公司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在承诺工作日内将大病保险补偿费用划转给定点医疗机构。对多次住院未能即时结算报销和因意外伤害、转诊外地医疗机构未能实现即时结算报销的,由大病患者向保险公司提供累计住院费用票据及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结算报销。保险公司收到完整的申请资料后,在承诺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支付补偿费用。大病保险补偿申请所需资料有:参合证明;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汇总明细单、病历、医嘱等相关资料。

  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开展,要在国家确定的原则下,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实际进行。要不断探索创新,加强筹资结算,优化报销支付,引导合理诊疗,建立持续稳健运行的长效机制,构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农村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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