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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居民医保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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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本文介绍了汕头居民医保办理时间。

  记者日前从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满足广大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要求,将原定于8月25日截止办理参加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的时间,延长至9月30日。

  为做好过渡期工作,城镇居民缴纳2011年社保年度(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的医疗保险费时,调整为仅缴纳201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半年的医疗保险费。待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政策出台后,参保人再按照规定缴纳2012年1月至12月的费用。

  目前尚未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可于9月底前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手续,缴纳今年剩余月份医疗保险费,从实际缴费的当月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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