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上海加强查验购房者社保缴纳证明:补缴不予认可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累计缴纳满12个月”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累计缴纳满12个月”,补缴的不予认可。近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发《关于执行住房限售政策中查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申了上述规定,并就查验购房人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下同)缴纳证明材料的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通知》明确,为严格执行住房限售政策,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受理房地产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时,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的,应加强查验购房人提供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发现补缴或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及时汇总提交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验。购房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