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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社保:外地人参保缴费未满15年可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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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外地人参保缴费未满15年可延期

  记者昨天获悉,明年1月1日起,外埠在京参保人员到退休年龄时,若缴纳养老、医保保险满10年,但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因此不能按月领养老金和享受退休医保待遇者,可继续“延期”缴费,补足所“欠”年限,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近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出台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保费用的新政。

  适用范围

  缴费满10年可申请“延期”

  记者昨日了解到,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近期出台《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明年1月1日起,部分满足条件的外埠参保者可自愿申请延长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其中规定,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前,在北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7月1日(含)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北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全部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本人自愿,可申请在京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另外,上述人员在北京市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满10年的,本人自愿,可申请在京延长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据悉,该规定是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和人社部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规定,为保障部分外埠参保者因缴费年限不足,影响社保权益而制定。

  但对于养老缴费不满10年者,将不能享受此项新政,退休后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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