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开始,城镇居民医保出现在大家的视野里,为吸引更多居民参保,其待遇也在逐年提高,住院报销比例从2008年的38.3%提高到了目前的70%。2009年至2012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疗的补助标准分别为103元、129元、202元、250元。
两年前,企业职工去医院看病,门诊费用完全由个人承担,这对于门诊医疗费用较多者来说,无疑是不小的经济负担。2011年1月1日起,《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住院报销比例达到80%—85%。
与此同时,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制度在万众期待中建立。2012年,市政府将“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作为实事之一,一步步践行着承诺。
今年2月5日,市政府正式颁布了《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这对于像王向东这样的参保人员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买药的钱可以少支出一些了,日积月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为将更多的基金用于解决门诊医疗费用多参保人员的负担问题,新政维持门诊起付线400元不变,将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及一级医疗机构的就医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70%,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报销比例从40%提高到60%。
与此同时,最高支付限额也有所提高,退休前人员从4500元提高到5000元、退休人员从6000元提高到7000元。
而今年,大病医疗救助机制正在酝酿当中,相关政策不久后将会面世。“为与即将开展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衔接,职工医保计划将部分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用于参保人员自负医疗费的补助,以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处长江黎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