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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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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省统计局发布的2012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省人社厅《关于统一2013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要求,蚌埠市2013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也将于下月调整。

  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获悉,2013年度蚌埠市社会保险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自今年7月分别调整为每月11523元和2305元。

  蚌埠市企业各项社会保险费费率包括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8%,失业保险1%,工伤保险0.5%,生育保险0.6%,大病救助5元,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2305元)计算,每名职工单位每月承担社会保险费为696.73元,比上年度增加81.93元。此标准下,职工个人月缴纳社会保险费256.55元,比上年度增加30.03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以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确定,据此计算出个体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每月461元,比2012年度增长54元;较高档缴费标准为每月769元。个体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月147元(含大病救助8元),比2012年增长27元。

  “自从我省在1996年实行统一的社保制度以来,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每年都是随行就市。”昨天下午,市人社局副局长刘润北介绍说,社保缴费基数是按照省统计局发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的。随着平均工资的变化,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社保缴费基数也要作出相应调整。我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091元/人(月平均为3841元),比2011年增长13.4%。个体人员的缴费基数按照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也随之调整为2305元。

  除此之外,按照《蚌埠市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文件精神,2013年度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也从七月份作出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最少增加5.19元,最多增加9.87元。仅此一项,统筹基金全年增加支出12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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