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每份社保记录单的制作和邮寄费用(含人社部统一标准印制信封一枚和打印社保记录单内页一张)的标准为:本埠信函1.1元/封、外埠信函1.5元/封。寄送社保记录单约90万封,开支费用按实际寄送的数量计算。
(2)本项目实施中需向参保单位寄送的文件通知的费用(包括普遍信封一枚和社保局印发的文件通知内容)标准为:市内平信1.20元/封,国内挂号信5.00元/封,港澳挂号信10.5元/封。开支费用按实际寄送的数量计算。
(3)对于本项目实施中出现退信的情况,需做二次投递,预计约2万封,费用标准与首次寄送一致。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合法单位,且具备信件寄递的经营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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