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从4月1日起提高城镇职工和居民的医保待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26万元提高至40万元。
自4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至21万元,其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至6万元,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
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由26万元提高至40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至10万元,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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