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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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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如何报销?参保人员能否同时到两家医院办理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昨日,成都市医保局就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做了解读。
  治疗

  参保人员只能确定一家治疗医院

  问:门诊特殊疾病的限额具体指什么?

  答:成都市医保局回复称,门诊特殊疾病的限额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进行限额,并不是对参保人员个人实际产生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总额进行限额。

  关于限额的对象,市医保局负责人称,限额的对象是医院,不是参保人员个人。

  需要提醒的是,参保人员不能同时到两家医院办理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只能在具有办理门诊特殊疾病资格的医院中确定一家作为其门诊特殊疾病的治疗医院。如治疗的医院无相应药品,也不能到其他医院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因此,医院应配备充足的药品,满足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的需要,医院开具外购药品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关注

  以下5种情形均属违规参保者可直接举报医院

  新规对参保者个人利益做了保障。成都市医保局称,具有以下5种情形均属违规,参保人员应向医保经办机构举报。

  医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参保人员投诉后,将及时派专人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经查违规情形属实的,医保经办机构将视情节轻重,按医保服务协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如扣除保证金、收回周转金、暂停医保业务乃至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等。同时,医保经办机构还将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及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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