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用人单位1月17日前至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拷贝申报数据,已参加苏州市网上申报的缴费单位1月6日起可直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单位申报人数以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2013年12月份结算在职职工人数为准。凡不在名单中、2014年1月后进入单位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凡已列入名单、2014年1月后调离的职工,仍应进行申报。2013年内进入本单位、工资收入不足一年的职工,折算成全年工资收入申报。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按本人当前月伤残津贴乘以12个月后申报。
工资收入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性收入等。单位2013年度的年终奖金也应列入此次申报范围。单位应于3月14日前将申报文件报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
此外,市社保中心提醒,即日起取消《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证》及《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的印发(红色的离休干部专用医保病历本暂保留),届时,参保人员可直接持社保市民卡及各医院通用门诊病历看病就诊。对首次在市区范围内参保的职工,社保经办机构编制个人编号后,参保单位应及时告知参保职工。昨起,姑苏区参保单位及个人统一至苏州市民卡服务中心(竹辉路217号)领取社保市民卡。原平江、金阊区社保市民卡领取地点(娄门路271号、烽火路56号)不再对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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