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不增加个人和用人单位缴费的前提下,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40万元。城乡居民按上半年市平均工资80%的1%标准参保缴费,即可享受与城镇职工医保同等待遇。明年起,按照即将全面实施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新制度规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中的新增项目,参保人员只需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可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根据《成都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期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费用,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报销,报销水平总体不低于个人负担部分的50%。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合并报销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个人负担费用,超过了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其超过部分最高报销90%,且报销总额不设封顶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通过政府招投标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新制度实施后,700多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将受益。
根据原管理办法,门诊特殊疾病按病种分为三类,包括精神疾病、恶性肿瘤、高血压、肺结核、糖尿病等20种疾病。其中,第二类中的血友病仅限学生儿童申请。“在原来的基础上,重症肌无力此次也被纳入了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血友病的申请限制,这次也被取消了,拓宽了保障覆盖面。”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对原《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增加了门诊特殊疾病种类。21种病症被重新分为四大类,不同类别将享受不同的报销比例,部分病症的名称也有所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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