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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浦江县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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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介绍,2013年浦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征收入库截止时间为今年12月20日,此后除符合中途参加条件的人员外,不再受理个人缴费,也不再退还个人已缴费用。

  2013年浙江省浦江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已全面启动,提高了缴费标准和报销比例,扩大了参保对象范围,增加了特殊病种报销种类,延长了住院、特殊病种报销时间,参保人员从2013年1月1日起即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2013年浦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度小额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550元/年(其中个人缴纳140元,政府资助410元,分别比2012年提高40元和110元),大额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850元/年(其中个人缴纳440元,政府资助410元,分别比2012年提高140元和110元)。

  报销比例也有所增长:浦江县内医院报销比例比今年增长5%,达75%;浦江县外协议定点医院报销比例达50%;年度内小额大病保险最高封顶线为8万元,比今年增加2万元;年度内大额大病保险最高封顶线为15万元,比今年增加3万元;住院床位费从每日20元提高至30元。

  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起付线为600元;浦江县内医院起付线为800元;浦江县外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住院、特殊病种报销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31日,比以往延长了两个月。

  2013年浦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增加了3种特殊病种报销种类,分别是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视作一次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是:恶性肿瘤8000元/年,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3000元/月、血液透析4000元/月,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5000元/月。特殊病种门诊支付费用和住院支付费用合计不得超过年度内最高限额。

  2013年浦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参保对象,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具有浦江县户籍的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浦江县户籍但在外地就读并且就读地不享受其他社会医疗保险的学生,可以参加浦江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此外,参保年度内新获得浦江县户籍的复退军人、出国回归人员、毕业或结业的回乡学生、外县婚嫁人员、归正人员等,其家庭成员应参保对象均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在其获得浦江县户籍后60天内,可凭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中途参保,不受缴费截止日期限制。中途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不变,从缴费满一个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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